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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已工作了十五年了,在2014年9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公司要续订新的合同。在新的合同增加一条无正档理由必须要上晚班(20:30-08:15)的规定,当时我觉得不合理就拒绝签订。在无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我依然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公司也无意见。请问我现在想离职,公司有经济补偿给我吗?谢谢!!

其他 2015-10-20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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