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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曾托运2件货物(货运费5元)给某物流公司(长期业务来往中),在托运中丢失一件,该件货物价值5000元左右(货物价值由我收货方(客户)证明),收货方也是该物流公司长期信誉客户。物流公司托运单背面有标注“货物未保险发生货损时,本公司按货物价值最高不超过该批货物理赔费10倍,单件不超过200元”,现物流公司给我的理赔结果:赔付损失费1000元。 请问:赔付合不合理?我该怎么与物流公司沟通? 谢谢!!

其他 2009-02-19 1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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