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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农村村民土地,在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下,在土地上自建板房,在建设期间,城管部门开具行政罚单,本人依照行政处罚,到国土局上交罚款,国土局人员称已交罚款就可以自建。事后,城管部门也未再过问,房屋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半年,今收到城管部门强拆决定执行书,请问怎么这样的处罚合理吗?该怎样保护自身利益减少损失?

征地补偿 2016-11-16 1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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