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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届应届毕业生,2010年年底与南昌一家小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但由于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才发现那家公司很不尽如人意!于是于一个月之后提出辞职,公司不但不发第一个月的1000补贴还要求赔偿2000元的违约金(签三方的时候协议上没有注明)。就这样一直搁置在那里。现在才了解到三方协议是与后面的报到证跟档案挂钩的。问辅导员说要我办理一个人事代理,档案就不会、发到那公司去了。但报道证还是会开那家公司,是这样吗?我想问公司那样做是否合法,有什么途径可以保证我的权益? 还有,如果我在外面找到工作了等拿到毕业证直接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就业协议书是否一定要签订?不去处理那个违约会有什么影响? 恳请详细i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11-05-12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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