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公司接到仲裁委员会通知,一名离职的员工到仲裁登记立案,要求我公司支付加班费。但实际上公司对于加班费用的申请和支付在《员工手册》有明确的规定,即需要填写《加班申请表》得到主管批准才能支付加班费,并且《员工手册》发放给该员工的签收联也有留存。对于员工所有经过正常流程申请的加班费公司都已经支付了,目前员工诉求的是没有填写过《加班申请》的加班小时,我公司认为无法认定是否为因为工作原因而产生的加班,所以无法支付。请问这种情况下仲裁会倾向如何裁决呢?

仲裁 2011-05-20 19: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