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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责任公司)与B(国有控股公司)共同成立了C(B控股),AB比例为5:95 问题: 1)C成立之后,AB又签订了补充股东协议,请问补充股东协议是否需备案?对此有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2)补充协议中约定,在某些条件成就后(例如C的市值达到多少等),B可以无偿转让股权给A,转让后AB比例为49:51。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3)对于国有控股公司转让股份,在哪些法律法规中有规定? 以上,望不吝赐教,万分感谢

股权转让 2011-05-10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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