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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1月公司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二年,2010年1月公司因解聘其他物业人员,把我的补偿2300元也一并造了并领取,但我一直没离开岗位到至今,当时公司也没跟我签解聘合同,公司也有2010年1月,2月的工资记录,从3月1日起又继续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至今,今年为年休假十年了该十天而不同意我已满十年又提到这事,请问现在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6-11-16 2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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