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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A(2016年27岁),A父(A的父亲),A母(A的母亲),A祖母(A的奶奶),A未婚妻(A即将领结婚证的女朋友)。事件:2016年,A父买了一套五证齐全的房子,在开发商那里登记的是A父一个人的姓名。现在,A父想把房子赠与A,协议只有A和A父签订,未在公证处进行公证。请问:1.假如A父去世,这个房子是否会被当做A父的遗产,由A母和A祖母进行分割?2.2016年购买的房子,应属于A父和A母的婚后共有财产,对吗?如果是共有财产,是否需要A父和A母一起在赠与协议上签字摁手印?3.协议是在A领取结婚证前签署的,请问假如A与A的未婚妻领取结婚证之后,又离婚了,是否会被当做A的夫妻共有财产,被A的妻子分走二分之一?4.由于这套房子交款后,才开始进行各种公积金贷款手续、签订房管局制式合同等等诸多手续。请问赠与协议在何时签署才算有效?是否必须在A父拿到购房合同后(购房合同签字后,还要交回开放商走手续,具体什么手续我们也不知道,走完手续才会把属于A父的那一份交回),且完成所有的公积金贷款手续后,签署的赠与协议才算生效?5.赠与协议范文如下,请问有无问题:甲方(赠与人):A父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A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xx大街xx号xx小区x号楼x单元2101室,建筑面积70平方米;(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乙方。第二条: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公积金贷款和税费均由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第三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四条:甲方可单方声明此赠与协议无效,但甲方需在“声明协议”上签字摁手印。第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离婚 2016-11-19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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