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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来的门面做快餐花了8万左右,合同是一年,我已经做了快三年了,当时合同期满时我找过房东续签合同,房东口述说不用签,只要房子不拆迁就可以一直做下去,我们这一排他的门面都是这样有口头说过,而现在房东要对我们这一排他的门面进行重新装修,承包给开发商,要求回收,不让我们转让了,还说没有赔偿,请问律师们,能不能帮我们讨点公道,都是苦命的中国人百姓,本人愿意承担你们的帮助费!谢谢!

其他 2016-11-17 1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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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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