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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交通事故造成脑外伤,引起精神疾病,除伤残鉴定外是否必须要精神鉴定?第一次鉴定结果肇事方提出异议,法院抽签进行第二次鉴定,肇事方只要求进行伤残鉴定,不进行精神鉴定,这样符合程序吗?

刑事辩护 2019-04-13 17: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包含精神鉴定这一项,具体内容如下:   1、伤残等级:评定因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主要用于计算伤残赔偿金。   2、误工时间:如果误工时间需要很长,而医生又没有出具建议休息证明的,受害人可以进行此项鉴定。肇事方如果认为受害人误工时间过长的,也可以申请此项鉴定。   3、护理时间:包括住院和出院期间的护理时间鉴定,受害人和肇事方都可以要求进行此项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事故给受害人造成伤残等级不高,但是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很大的,可以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赔偿。因此如果受害人认为其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不相适应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5、护理依赖: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的,应进行此项鉴定。   6、智能障碍鉴定:受害人在精神上与事故前发生很大变化,记忆力明显下降,说话吐字不清,脾气暴躁,即须考虑此项鉴定。
  • 您好,如认为受伤事故导致认知障碍、意识出现缺陷或其他精神问题,可做精神鉴定。精神鉴定与普通伤残鉴定不冲突。肇事方的要求没有道理。如有需要建议来电详询。
  • 你好,可以只做伤残鉴定,当然你也可以去申请做精神鉴定的。
  • 通常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交通事故类属于侵权损害类型的手上,因此其伤残鉴定,需等到受害人功能恢复到稳定的状态。但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向法院起诉维护民事权益的时效为一年,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 交通事故: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您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4肋以上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所以您左侧第10、11肋骨骨折,不构成伤残。 左侧耻骨上、下支及左侧骶骨粉碎性骨折,造成日常活动部分受限,可以构成八级或者九级伤残,您可以待治疗稳定后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你方可申请进行精神鉴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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