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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中xx厂于2008年9月完成破产重组,其中有30多个职工是全民所有制员工(系1998年大中专毕业生由双柏县劳动人事局分配的),现在破产重组方案中对所有职工“一 *** 切”,即:政府要求每位职工签字(具体内容不详),一次性补偿19000元,签字同意不要求政府再就业安置。 问题一:补偿费用是否复合国家政策? 问题二:其中全民所有制员工是否应该由县人事局再就业安置?(企业破产拍卖以后,其中大多数员工还在厂里上班,全体所有制员工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得到再就业安置,与政府部门协商未果,政府于今日发出最后通碟:再不签字者将不准在厂里上班。)

改制重组 2009-02-20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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