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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11月15日在法院和我的配偶进行协议离婚,协议上房子孩子归我所有,要我支付女方22万元人民币月给5000,女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当时我在协议上签下字了!于2016年11月18号去法院领取送达回证也就是明天!请问我明天去法院领取送达回证的时候可以反悔嘛?因为我母亲得癌症现在支付不了女方月5000!我可以祈求法院重新开庭或者以起诉或者上诉的方式请求法院重新受理可以吗?

其他 2016-11-18 0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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