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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五年,女方把孩子带走,现在分居两个多月了,今年过年之后一直不让孩子见爷爷奶奶,分居后去接也不让见,女方提出离婚,我也同意。但是非要让我还她陪嫁钱。不给钱就不离,但是现在不让接孩子,可以以此理由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么?女孩,四岁。

离婚 2016-11-21 18: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以上是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考虑的因素,但不是全部,也会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分析判决。
  • 可以争取抚养权,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现有财产平分,孩子给女方
  • 可以争取抚养权,协商不成起诉离婚。
  • 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抚养,另一方 支付抚养费,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与我联系帮你
  • 是可以起诉离婚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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