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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到货运站托运20件货物,货运站接收并清点货物后出具了货物承运单,过了两天电话来说当时只接收了19件,并以手机翻拍的监控资料(当时卸货物的监控视频,而且不是标准速度播放,是以2-3倍速度快进播放)为由拒赔,请问货运站提供的手机翻拍的监控资料有法律效应吗?我可以通过哪个部门介入?谢谢!

离婚 2016-11-17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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