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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我与老公结婚,一个月后他弟兄两个协议分家,老大分得旧平房,老公是老二分得新楼房,楼房是公公单位的房子,区属房产证(无法上市交易 )上是公公的名字,产权100%,办房产证时我们交的钱,还楼房欠款3万元,分家协议上写明楼房归老公所有,未提及儿媳的名字,只有儿媳和家人的签字确认,现在我们以买卖方式更名想把房产证换成大市房产证,如果只写老公的名字以后出现纠纷有我的份吗,如果不更名老人不在了我们有支配权吗比如出租买卖,如果公公不在了,这房子不更名婆婆还有份吗,,

其他 2011-05-10 11: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分归你老公所有的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所有权没有转移。如果以买卖方式把房产证换成大市房产证,该房子就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由你的份。如果不更名,该房子实际上是你公公和婆婆的共同财产,但是你们有分单,可以主张该房子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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