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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与公司工作了十六年,并签了无固定期合同,由于公司领导更换,所以把我工作也调整,我原工作是办公室文员及财务会计人员,现公司把我安排到车间当工人,由于工资待遇及工作环境与原岗位及合同差异太大,本人要求待岗,公司并同意,现公司发了几个月待岗工资后,相与我解除合同,我本人也原意,公司该怎么样计算我的补偿金

争议解决 2009-02-22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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