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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领导让我在一个星期之内递辞职这是不是算辞退啊工资怎么算的

其他 2020-07-08 11: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是一样的
  •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在劳动合同内,员工突然离职,工资怎么算?
    首先在劳动合同内,劳动者不论是履行法定的离职手续后离职,还是无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结算该劳动者的工资。
    当然劳动者也有要履行法定的离职手续,劳动者法定离职手续是指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无故擅自离职,则违反了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用人单位可以就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向其发一封EMS,外封上注明是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如果没有人签收,保留相应凭证,进行公告解除。此类离职劳动者的离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该劳动者主张赔偿责任,并可在用人单位向其结算的工资中抵扣。
  • 您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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