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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昌租房,由中介签订租房合同,商定我先付2000元诚意金,后续由公司将押金及房租共4个月打给房东,房东再退我个人垫付2000元。在住进去1周时间公司没能打款,我提出退租。现房东不退2000元还要求我在付1月2000元费用。这合理吗?商定公司打款没有实施,合同算履行了吗?

其他 2016-11-19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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