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一公司员工.来XX公司是从2003年进的公司..这公司是每两年签合同一次.我最后一次签是去年2008.8.1.到2010.7.31的.现在公司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像这样.公司是否要像我们支付经济补偿.请问.这经济补偿要支付多少钱啊.以我每个月.月收入1000来算.

其他 2009-02-19 1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你在此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向你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据你所述,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从2003年至解除合同时的年限计算。即5年*1000元=5000元。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向你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5000元*2=10000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