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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人,2007年4月在青岛买了一处楼房,当年五月份装修后发现有一面室内墙总是不干,问了物业,他们说是青岛的气候造成的,时间长点就干了。2009年国庆节放假我来看时还没干,就找了物业,他们找人来看了,说是质量给维修,但当时因要回去上班没时间,没修,物业说我什么时候有时间来都可以给我修。2010年国庆我又请假来修房子,但物业又说上年的维修效果不好,不想维修了,要给三千块钱让我自己修。我认为如果赔偿要将我的误工费、来回的交通费都要赔偿。再有,修这个墙要造成其他墙与此墙的色差,我还要重新粉刷其他墙,因此产生的这些费用我可以要求赔偿吗?第一:我为修房子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第二:因此墙质量不合格所产生整体差异而进行的其他维修费。注:此楼是2005年通过的质量验收,开发商说过了保修期,也可以不给我修了,现在他们只同意给我重新修这面墙,如果我再要求其他赔偿他们就不管了

其他 2011-05-21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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