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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幼儿园有个老师 从4月1日工作到4月26日,其中包含了4个休息日。26日后提出请假,并至今没再来上班。现在跟我要4月份的工资,我是应该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算给她工资还是按26天工时算给她工资呢?请问我该怎么样付给她工资?

其他 2011-05-11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您可以参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和其实际工作的天数,计算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省劳动厅《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9、在试用期期间,职工可以随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依法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企业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但应当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其工资。
  • 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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