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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有关租房合同问题。现在我们租了出租方门市(清水房),正式日期为12月1日生效,我们没对房屋做任何装修。由于股东的退出,我们要撤销租房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还我们租金和押金,出租方不答应。虽然出租协议里面写了违约,但并没有提到违约金为多少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不?

其他 2016-11-29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签订合同即生效,如何违约了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和房东协商解决
  • 在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租房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那么合同解除后,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为出租方的合理寻租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结合房屋位置、面积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3~6个月的寻租期,承租方应当支付这期间的租金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 如果合同约定12月1日才生效,那么你现在必须书面向出租房说明,你不承租了,也就是撤销“承诺”,具体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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