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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月借款人以房产证作抵押在中介人处借款20万付中介人利息2.5.中介人同时将房产证所有权转让给出借人付息1.5.债权转让合同期限一年。后中介人因非法集资立案。2016.9月判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决生效。我手中有中介人给我的债权转让合同,中介人打的借条,借条中注明与债权转让合同同等,以及房产证土地证。我2012.3月上诉用款人还款,法院也受理了,因涉嫌非法集资说要先刑后民把材料转到公安局。现法院说中介人在中间吃利息了,判定我这20万也是非法集资,就因中介人在中间吃了利息差,而无视我手中的证据

刑事辩护 2016-11-23 1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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