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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因大学招生,户口从蚌埠蚌山区迁出,却因疏忽未将迁移证交给学校(上海理工大学),现已过期3年,学校已无法迁入,最近因故急需开户籍证明,需迁回原址。请问:怎样才能迁回原户籍?是否需要在学校办理任何事宜?

离婚 2017-12-05 07: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户口迁出手续:三、办理一站式市内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一)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二)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 (三)对属于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市内农迁农的,除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
  •   户口性质:是在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办理落户时就确定的,不需要特意办理:
      1、当事人的原籍常住户口,在当事人申请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就已经注销;
      2、当事人只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关于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能够迁移的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且细化的规定。因为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法律没有规定,请一步步走的去问,应该不是疏忽吧,这么大的事情也会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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