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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但是女方不回来,我想起诉应该在那边起诉离婚

离婚 2016-11-23 2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下落不明可以再原户籍地起诉离婚。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
  • 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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