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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配偶乙和儿子丙,2010年2月10日丙与甲协商取得其书面同意,为甲办理三年期人寿保险,甲指定其妻乙为受益人。合同约定甲死亡,保险公司一次向乙支付10万元。2011年5月甲因病去世。乙向其子丙索要保险单,丙称因向许某借款5万,已将保单质押,乙指许索要,许拒绝。许称只有丙还款,才交保单,丙称是他为甲投险,且保费为他所交保险金应属甲遗产,他有权继承其中5万元还债。问:丙与保险公司所订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乙能否要回保单,为什么?丙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离婚 2016-11-22 14: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了,但是保险金并不是甲的遗产,保险金是受益人的财产。只有当受益人先于死亡,才会发生继承遗产的问题。丙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 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了,但是保险金并不是甲的遗产,保险金是受益人的财产。丙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 您好!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如果质押合同是有效的,乙就不能要求退回保险单,丙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保费是丙交的,不是甲的遗产。
  • 您好,丙的合同是有效的,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而保险公司的做法也是合理的,因为给予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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