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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熟人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在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发生透支.办卡及透支的过程我全然不知.现在银行报案称我的那熟人为信用卡诈骗,公安机关认定我共案犯,要求我承担了偿还银行的欠款.他们认定得对不对,我现在应该起诉谁?起诉银行行不行?

诉讼 2009-02-20 20: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侦查机关以及法院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不准绳,透支行为不是你的故意行为,公交机关不应当认定你为共犯.如果影响你的权利,你可以维权.
  • 你不应该承担,反而可以追究银行审查不严格而给你带来的影响
  • 你不会负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你肯定避免不了。
  • 不需要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又没你的签字,就说不知道就可以了啊。 被人冒名办领信用卡,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你与他合谋,但这个问题需要银行及公安部门的举证。
  • 有道理,因为是以你的名字透支的,不过公安机关查清以后,你应该不会负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你肯定避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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