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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4月23号交了1000元的押金给房东。在4月25号去签订合同的时候发现房子有安全隐患。我要求房东退还押金,现房东不退。我现在只有房东当时给我打的一个收条。上面注明了:4月26号如不交房退还押金。现在打房东电话都不接了。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法院会受理这个案子吗?如果起诉的话可以赢吗?可以要求诉讼费由对方付吗?

其他 2020-04-13 06: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法院会受理,可要求对方付诉讼费。
  •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债务纠纷,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不过需要收集对方欠债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可以。
  • 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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