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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10年借7万元给別人,至2013年还了3万元剩4万未还,但给我写了借条,今借我4万元人民币,年底付清,利息按每月4百元付给乙方,但未还,前年年底去了他家未见人,在年三十他打了个电话对不起,但这两年未见音和人,这样的可以帮我要回吗?

离婚 2016-11-23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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