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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你好,我2010年借给別人7万元,于2013年还给我三万元,剩四万元,他借条写欠我四万元整按每月1元1分利息年底付清全部及利息,白纸写的借条,前年年底我去他家一转未见人,但年三十给了我电话,说对不起,还不起,但这两年未见本人电话及人,这样的借款能要回吗?

离婚 2016-11-23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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