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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当时,房产证还没有下发。房屋翻造后,2005年下发了原老房子的房产证。这次拆迁时,别人家同时间翻造的二层楼算主体,我家造的一层楼却只算辅房。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征地补偿 2011-05-11 2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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