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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一个老母亲和我和我弟弟,我一直供养老母亲,直到前年拆迁,母亲和弟弟还有弟弟的儿子在一个户口本上,母亲是户主。我是在同一个房子上的单独立户的另一个户口本。拆迁时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分给我一个一居一个两居,分给他们两个两居。当时弟弟说一辈子没有进孝心的机会,非要母亲搬去与他同住并口头达成供养协议,然后要求母亲将他户口名下的两个两居都直接写弟弟的名字,母亲答应了并写了他的名字。可是自从弟弟拿拆迁协议办完房产证以后,就三天两头和母亲闹意见,让母亲交生活费,不让母亲和他同住,几次三番把母亲哄到我这里来。他们那两个两居拆迁协议上写的被拆迁人是我母亲的名字,房产证是我弟弟的名字。请问母亲应该怎么争回自己的权利?我当时也什么也没争,可是如果我现在要供养母亲,我有权利要求争回自己的权利吗?现在弟弟准备和弟妹离婚,存心把这两个两居分别转给弟妹和他儿子,请问这样有效吗

离婚 2011-05-12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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