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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10月22日坐旅游大巴去旅游,在去的途中!我们的车和对面的车发生了碰撞,我在事故中受了伤,面部7公分的口子,和鼻骨骨折,住院治疗。现已在11月4号出院,现在赔付保险公司说我们不属于车辆意外险,我们属于维約险。只能走医疗保险赔付。医疗费不能全报,只能85报,我的后期治疗也只能赔付2千3千,一次赔付,或者在去治疗后拿着单据走医疗保险,我认为我们是在旅游时出的车祸,应该走的是车险赔付,为什么走医疗。这样我后期治疗我就有很大的负担。看下去我不知道我要多付多少费用。这个事故,我不但身心受伤,经济也加大付出。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处理。请求律师帮我,

离婚 2016-11-26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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