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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帮一个物业做管理,后来物业老板经营不下去,要我家来股,另加二个股东,总共4个股东,我家和另外一个股东是干股10%实股10%,另一个20%,他原始股40%,合股前说好原先债务我们一分不管,但是合伙后,他的债务就一直跟随着我们,今天张三拿着他的欠条盖着原来公司的章讨要钱,明天王五也拿着欠条来要钱,后天赵六也拿着欠条来要钱,我们己帮他垫出几佰万出去了,都是外面借进帮他还,我们己陷进去了想办好这个公司,几年了到现在他还是这样了了无期,好象无底洞,现在还有债主追到公司来要债,法院判他有股份在里面就要还,他这个无底洞何时到头,我们也感心力交瘁,应付不来,公司散了,但债务怎么分?有人说四个人有三个人没能力偿还,就要一个有能力偿还全部欠下的债务,但这债务不是他欠下的,唯一有能力偿还就是一栋房子,而且他全家也只有一栋房子。请问有这样的法律吗?

离婚 2016-11-25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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