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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朋友说借我车开开他说他要出差跑业务结果我给他一再打电话他说尽快还给我之后我就没催过他过了几天后我给他打电话不接我去他单位找他领导让他领导给他打电话之后他回公司了在我跟他领导的逼问下他告诉我他把我车给抵押了说是到24号到期今天就是24号抵押到期了我朋友说他还没凑够钱我想请问抵押我车的人会擅自把我车变相卖了么?

其他 2020-02-02 21: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是有这种可能的,未经你同意,只是说合同效力待定而已。还要看买受人是否明知这种情况的存在
  • 以车辆设置抵押需要登记。
    《担保法》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时生效。
    这是《物权法》颁行前关于车辆抵押合同何时生效的规定,因为立法技术的不完善和对债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混淆,该条立法对于现实担保活动负面影响很大,直至物权法已经生效六年后的今时,仍有很多人错误的认为以车辆设置抵押必须进行登记,合同和抵押权才能生效。
    2007年开始生效的《物权法》规定,双方合意订立的抵押合同只要内容合法、意思真实,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认为有效,而绝非等到进行抵押登记之后才能产生效力。
    《物权法》区分了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抵押合同的订立为债权行为,而抵押权的生效则是物权行为,抵押权可以是在按照法律特别规定进行的登记之后产生效力,也可以是在双方达成合意合同生效之后产生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车辆设置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进行登记,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登记的效力仅在于对抗效力,而不再是设立权利。
  • 债务追讨可以执行抵押车《担保法》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抵押车不能直接买卖。债务追讨注意。
    《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期限履行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在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债务期限履行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包括买卖。
    抵押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受偿。
  • 也许会变卖。但是你可以向朋友要求赔偿或者追回车辆。也可以直接起诉他。
    【追问】他没有经我允许就可以变卖我的车么?
    【回答】不可以
  • 你好。 抵押人也许会变卖你的车辆。你可以你的朋友归还你的车辆
    【追问】他变卖我的车辆 我可以起诉他么? 车是我的 他凭什么变卖?
    【回答】如果对方卖你的车,你可以起诉对方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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