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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近期要整改,我的店铺占到位置了,商场要求我移位置,不移就要搬走。可我的店铺才装修一年,装修费都用了有20万了,移的话就要重新装修,移的位置又没有原来的位置好,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我想问下如果移位置的话要什么赔偿,赔哪些。如果搬走的话要什么赔偿,谢谢

其他 2018-12-26 17:44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呢?对方单方的要求您移位置属于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需要和您协商一致后才能做出具体的行为。请问合同中对违约的赔偿的约定是怎样?建议您将合同的具体内容告知与我,方便我为你解答。
  • 你好,当时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你们的位置有在合同中确定吗?对方要求你移位是需要你们协商一致的。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所受的损失。可以找律师为你们谈判、可以来电咨询。
  • 您好,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违约责任的呢?您可以详细说一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帮您分析一下。
  • 您好,可以按照合同里的违约金赔偿。
  • 在房屋租赁特别是商铺租赁中,承租人通常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基于装修而产生的纠纷也因此而产生,尤为突出的就是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
    我们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中经由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一般由违约方承担装饰残值损失。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我们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和添附设施的处置方式。
  • 租房合同未到期,不租了需要和房屋所有人协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合同法》关于租赁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您好!既然你们和他还没有到期,那么商场要你们以为就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如果移位的话就要赔偿您的装修费,如果搬走的话就要赔偿装修费并且支付违约金(因为要求搬走对方就违约了。)
  • 您好,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找商场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方属于违约,您可以向对方提出违约责任的赔偿。
  • 这个你们签订的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 当时合同中关于店铺的位置条款是怎么约定的?
  • 您好可以起诉
  • 您好,对方属于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您的具体损失。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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