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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男,58岁,在我院住院,本科室我优服病区,自理能力正常,神志清楚,下肢无力,护理人员协助患者生活护理,帮助其上厕所,进餐。并向其详细交待有事及时按铃呼叫护士协助,患者家属在场。护士巡视及时,晚间23:10交接班时患者在床上已休息,在23:20护士交完班时发现患者出现在护士站前方有跌倒驱势,护士急忙上前,患者还是跌倒在地。询问患者,患者述无法入睡,起床走走,腿突然无力,所以跌倒。跌倒后,医护人员处理得当,汇报及时。患者查CT示颅内少量出血,患者家属要求赔偿。说病房医护人员均同意该患者可以不用陪护,现在患者在医院跌倒,要负责任。这样的问题医护人员如何自我保护。是否应给予赔偿?

其他 2011-05-26 1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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