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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4年11月份和别人合伙出资共同设立了一家公司,我是小股东。我是于2015年3月入职的,事实产生了劳动关系(有邮件、考勤为证),公司每个月发给我4000元,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交任何保险,我现在已经退出了,可不可以主张公司补发我未发放的工资,另外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所发放工资的2倍补偿?谢谢!

其他 2016-11-26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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