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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提出离婚,我们共同申请的两限房刚刚下来,他答应离婚后房子归我,我付款,我住,5年以后过户给我。但由于申请人是他,他的北京户口,所以产权证也是写他一个人。为了防止他反悔,我要求与他写协议,内容是离婚后,他将房子无条件赠与我,他与这个房子没有任何关系,5年以后他将房本的名字更名为我的名字。 请问,有了这个协议,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我们离婚后,他还会来跟我分房子吗?或者有更好的办法解决。

离婚 2011-05-12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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