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02年结婚的,有一处住房100多平方,现在要离婚,经商议决定把现在居住的房子给孩子。因为孩子才10岁还不能继承财产,我就要求他去把房产证(孩子父亲的名字)上加上我和孩子的名字,可孩子的父亲说,“不用办理共同财产(房产证)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子是给孩子的,我和他都无权处理房子”,就行了。对此我不敢轻易相信,恳请在线律师能给予指导。谢谢了

离婚 2011-05-16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