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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之后,对方负全责,交警已入案,对方保险公司也核过价,现在车子快修好了,对方要求我先付钱从修理厂提车拿发票,再将医疗发票、修车发票、行驶证复印件等凭据交给他,等他从保险公司拿到钱之后再给我钱,这样的流程我感觉很不安全,尤其是对方是外地人,怕到时候找不到人,打官司也没个凭据,所以问下这个在法律程序上有规定是要我先付修车款这样的流程吗?

其他 2011-05-12 17: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可以先付款,然后将理赔文件复印给对方核实。如无误,要对方付款给你,然后你再将原件交给对方。2、也可你先付款,然后和对方一起去他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如果对方的保险公司认为他的理赔文件齐全,让他当地把钱付给你,然后你把理赔原件交给他。3、也可选择将原件交给他,然后让他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已被我收取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使用,保险公司理赔后,我付钱给XXX。”让他本人签名。 以上三种作法,你可以选择一个,实在无法协商,你只能向法院起诉他和他的保险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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