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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楼的户主私自改动管道走向,致使我家在05年第一次发生漏水事件,渗水现象严重.当时三楼户主承诺修复管道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并赔偿了相应损失.08年8月,漏水现象又出现.并且更加严重.每个房间都出现了漏水.交涉后由楼上户主和租住者各承担相应维修费用.三楼的户主又再一次保证一定重修管道.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双方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为了防止再出现漏水事件,楼上户主一定修复管道,并保证不再漏水,如果再次发生此类事件要赔偿违约损失.09年2月10号,再次发生漏水事件.在告知对方情况后,对方却始终不来解决此事.请问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利.如果上诉的话具体的程序是怎么操作的?谢谢!

诉讼 2009-02-20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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