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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小A在修理厂上班,有天早上,有两个人开了一部车去修车,进去以后就大吵大闹,然后朋友小A就叫他们声音小一点,然后过来修车的人就和朋友小A发声争执,把朋友小A给打了.小A不服气,就打电话喊了一些朋友去,他的朋友到了以后,就劝他算了.然后他自己冷静下来也就说算了,他的朋友也就回去了.然后朋友小A和他的3个朋友,总共4个人,就一起打算回家了,在回家的路上,恰巧小A看到早上打他的人,但是已经不是2个人了,是5.6个人,他一时没冷静下来.于是小A四人又与那几个人打了起来,对方那几个人好象是从车里拿的铁棒出来打,朋友小A他们有一个人被铁棒把头打破了.请问,1.朋友小A他们构成犯罪吗?2.之前被小A喊去的那些朋友,在打架之前就已经走了,并没有参与打架,他们构成犯罪吗?案情重点:朋友小A并没有和对方约好打架,只上一在回去的路上恰好碰到的!

刑事辩护 2011-05-13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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