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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再结婚前十天把贷款买的房公证赠与给原儿子,并向配偶隐瞒,并在婚姻续存期间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十年后贷款未还完,夫妻离婚,儿子在法庭上出伪证,声称儿子还的贷款,该案如何处理?

其他 2016-11-29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儿子的证言如果是伪证,是要承担作伪证的责任的。公正的赠与仍然可以在没有将房子过户之前撤销,房子还是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建议收集证据,或者有律师介入为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您。
    【追问】有律师介入,但劳动路原日报社附近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不作为,接受男方请吃喝,男方已请法官吃喝并送礼,回来后炫耀
  • 你好: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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