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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宝山香媛美容院办了一张按摩卡。价值8000元。第一次为免费按摩。第二次按摩了2个项目1个半小时。由于他们按摩手法很重,以及过度推销。我找他们退卡。他们以签订不退卡协议为由,不予退卡。我向工商局投诉。他们最终要求我扣除我1400元按摩费用。但是1个半小时按摩费用。远高于他们实际客户的平均费用。所以我不同意打算告他们。他们实际客户都是办卡消费。平均一个小时200元以内他们没有合同,也没开发票。只有第一次我的刷卡记录和他们的一个按摩记录单。按照办卡的费用计算,实际第二次按摩应该是300多元。这个事情从今年6月份一直拖到,现在,对方店拒绝了工商局的调节。并不退还我的钱。目前8000元卡费还在他们那里。他们要扣我1400。跟他们协商他们也不同意按照正常费用来算。是对方没有合同。而且还在按摩单上写,办卡后不予退卡。工商局说他们这个不予退卡的说法是违法的。我在按摩后的第二天去医院做了检查。表皮外伤。这个是否可以告他们。他们现在不协商了。也不还我钱。他们在按摩的过程中过度推销。并补办卡就给脸色看。曾经有别的客户去退卡,被他们辱骂后晕倒。实在是无良商家。所以想告他们,以免别的客人再受欺负我有医院的检查证明。但是他们那天做了刮痧,不知道是不是他们会以这个为理由驳回。

消费者维权 2017-12-07 0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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