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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有问题想咨询。有个人(乙方)租了一套商品房,合同日期从2016年1月25日至12月25日,当时签订合同,标明物业费用是乙承担,另,乙交给房主(甲)2000元押金。我(丙)在今年7月初,乙把房子转租给我,我直接一次性付了剩下五个月的房租给乙,并给了2000元押金。当时签订合同时乙方并未跟我说明物业费用情况,导致我不知道乙方是否交了物业费用。现在11月月底,我所住的房子遭遇物业断水,催缴物业费。现在和甲方乙方协商,乙方不愿出他们之前七个月的物业费用,而甲方那边则推脱,说当时并不知情。现在协议没谈成,我想问下,此事甲方是否有责任在转租时提醒我,甲该不该先替乙方承担七个月的物业费用?

离婚 2016-12-01 17: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所述,甲方和乙方都可以缴纳物业费,甲方缴纳后可以凭借合同向乙方追偿。具体的建议你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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