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班一女生最近从学校离家出走,下午4点20分时因头疼和班主任请假回家输液,直到晚自习结束九点多也没有返校,由于是走读生,所以班主任也没有在意,以为她已经在家了,并且这个学生从没有撒谎记录,一直比较诚实,以前也请过假从没有出事,所以也没有和家长进行确认,直到晚上九点半以后家长给班主任打电话说她还没有回家,于是学校领导和班主任马上发动学生进行查找,直到12点多,均没有结果,最后发现这个学生把家里的衣服已经带走了,因此确定是离家出走。这个学生在校期间从没有老师对其进行过辱骂,体罚等事情发生,从她离家出走后,学校积极配合家长和警方进行查找,但一直没有结果,后经过和学生了解情况,这个学生以前就透漏过离家出走的想法,而且和家长关系不好,家长经常打骂她,假如这个学生发生意外,学校和班主任应该付什么责任?谢谢。

教育 2014-07-27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学校有相当的责任,理由是管理不规范,导致班主任大意,失职;原因是,走读生多长时间回家,理应与家长主动取得联系。4点20分离开,直到晚上九点是家长打电话,学校才知道。所以班主任大意过失,工作方法简单,不负责任是显而易见存在的。如果老师说,你回到家给老师回个电话。你关心学生不够,原因是,学生说头痛,而你让其自行回家。可想你造成的后果。 班主任和学校要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学生自己未成年百分之二十的责任,家长教育不够有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如果学生是年满16周岁,她自己要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
  • 把学生的请假条保存好,该学生要是初中生,学校应该没什么责任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赤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