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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国有)与承运人签订了长期煤炭运输协议,规定在途损失承运人赔偿。本人主管煤炭工作,每次对承运人损失的煤炭吨数,都按购进价格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由于公司购进的煤炭价格远低于市面价格,而俗话说十船九偷,因此承运人在途卖煤行为十分普遍。对此盗卖煤炭行为本人一直没有报案。现公司告我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他人盗卖公司煤炭获取非法利益,认为我伙同他人共同侵害公司(国有)财物,属贪污行为。不知公司的这种指控是否成立?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5-14 17:4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法指控,检察院指控。本律师认为不是。但是你有其他渎职方面的法律责任。至于是否是刑事责任,要看危害程度。
  • 如果你和其它盗窃人并无共谋行为,也未分赃,则你不构成该罪。
  • 除非公司有证据是可以的。
  • 不构成犯罪,不过也不要大意。
  • 不成立。如需要律师帮助,可来电咨询
  • 根据你的情况,我提出几个问题,请思考: 第一,每次承运人损失的煤炭吨数,你上报的吨数跟事实的差额是否就是你说的一直没有报警的“在途卖煤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二,按“购进价格”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这个计算标准是你个人的决定,还是获得了上级的授权,或者是长期以来的行业潜规则? 第三,你与承运人的平素交往是否太密切,平时有没有自我保护意识?是否有被单位合理的空间? 第四,公司“告你”采取了什么形式?是否只是口头警告你,要求你做出合理解释?还是已经正式向检察院举报? 贪污没有贪污,其实当事人心里最清楚,当事人不清楚的只是具体的某个行为,到底是否涉罪,是此罪还是彼罪。在你综合考虑我上述的疑问之后,再给自己打分确定问题的严重性,再决定是否请律师为可能发生的事情做些准备工作。
  • 不成立
  • 不成立。如需要律师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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