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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在一家电镀加工厂上班有二十多天了,现因身体不适应,有镍元素过敏状态,皮肤特别痒,时常想抓,辞职以工厂现在车间没人为由不批,我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16-12-01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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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劳动者依法提前30天(试用期为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批准,期满可以离开,届时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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