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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5年我院作为主要投资方(占80%,企业注册10万元)成立一家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另外我院两人作为其他股东各投资10%,其中一位扎姓为公司法人。2006年监理有限公司把业务承包给扎某,承包合同中规定扎某负责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2006年至今,扎某从事很多公司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承包宾馆、买卖房屋等)并产生许多以监理公司名义的债务。债务累计达300多万元,我单位现准备和监理公司脱离管理关系,由扎某自行运行公司!我现在需要咨询的是:1、监理公司和我单位脱离管理关系的法律程序如何进行2、监理公司 的债务与我单位的关系3、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公司成立 2011-05-14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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